2022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905.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62.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6.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衡阳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同口径比上年减少748.33万元,下降8.6%。下降原因主要有:一方面,我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另一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各单位没有公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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