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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国网湖南衡阳供电公司110kV狮子山变电站1号主变等设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网湖南衡阳供电公司110kV狮子山变电站1号主变等设备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珠晖区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建设内容是金石110kV变电站本期将站内现有容量为31.5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50MVA的主变,更换1C无功补偿成套装置1组,容量为8000kvar,配套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本期改造均在站内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工程总投资为525.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3.9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运营期需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拆除原变电站内主变、电气元件等设备时,禁止丢、抛等导致噪声产生的行为,应轻拿轻放,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 3、废水: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 4.生态环境:本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建设,施工活动与施工临时占地均在站内进行,不占用站外土地。加强监管,避免对站外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5.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防雨、防飞扬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暂存,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拆除材料、临时堆土等采用覆盖措施,并避开雨天进行拆除防止水土流失现象的产生。拆除的主变作报废处理,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外壳由衡阳公司物资部回收处置。运营期变电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严格落实《衡阳市扬尘污染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既建筑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建筑工地现场路面硬化、出入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达到 100%。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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